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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2014〕4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已经 10 月 13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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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校期
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学业奖学金
评定与发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由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划拨,适用于2014
年(含)以后进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
弄虚作假。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
生。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学校标准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次数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的文件要求进行评选,一
般为每年的10月份进行。研究生新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后,以
同等分数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直接进行发放。
第四章 评选等级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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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优秀;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为良好以
上;
2.在普通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三等学业奖学金,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在普通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及以上者;
4.在其他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者。
第七条 第六条中所说论文、专利均指与本专业相关成果,
其中论文作者不计位次取前两位,专利不计位次取前三位。上
述成果必须以山东交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五章 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每人每
次奖励6000元。
二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5%,每人每
次奖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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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每人每
次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规模较小时,不分领域评选;当专业领
域达到一定人数时,分领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每人每次奖
励额度将根据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从事研究生管理、教育教学人
员及研究生导师等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科与研究生
处,学科与研究生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
材料进行评议,分等级进行排序。高一级落选者,列入下一级
评选。择优评选出各等级学业奖学金人选。若高等级学业奖学
金人选空缺,可适度降低第四条所述等级标准,按照评分排序
由高到低递补。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科与研究生处
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校对:屈展 共印 7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