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本指南。其内容可以在本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点(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领取。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一、本校信息分类及工作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2022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办公厅便函[2022]286号)等文件内容及要求,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应急管理”“其他”等 8项一级指标。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东交通学院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xgk.sdjtu.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山东交通学院学院学校办公室;地点为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电话:80687611。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学校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 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费纳入学校 财务管理。
三、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纪检监察部门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00;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5001号;联系电话:0531-80686759; 邮政编码:25035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