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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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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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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4年10月1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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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2014〕3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
10 月 13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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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研
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 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
励我校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
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
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
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一次性通过教学计划内容;
6.至少发表一篇核心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7.上一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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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
科与研究生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
领导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公室,挂
靠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公室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文件精神,成立以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
导师、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
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
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
配。名额较少时,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
审。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研学发〔2014〕3 号)进行评分,按评
分高低确定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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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年度获奖
研究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
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作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提
请裁决。
第十四条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
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校对:屈展 共印 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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