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院科发〔2017〕2号
山东交通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已经9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7年9月29日
山东交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学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交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也是科研储备的一种形式和社会财富。
第三条 科研材料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应与项目立项、课题执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实行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与档案馆出具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二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四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具体参见科研处网站)
(一)科研项目(课题)材料
1.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校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学校组织承办的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或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算、方案论证和有关协议书或合同等文件。
3.研究实验(试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等。
4.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结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总结、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以及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经费开支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6.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二)学校教职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授权专利等。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五条 实行由课题(项目)组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每项科研工作(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完成后,课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学校科研处审查验收后存档。
第六条 归档的科研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必须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水要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第七条 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著作出版发行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横向项目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公章后交科研处备案,我校先加盖技术合同专用章的,应在30日内,加盖合作单位章后,将合同交科研处备案,逾期未交项目合同的将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不予认定。
第八条 科研项目在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必须办理正式归档手续,未经办理归档手续的科研项目,不受理其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申请。
第九条 凡多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持或牵头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档案。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档案的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程序
第十条 科研任务确定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档案的归档计划,逐条落实到课题组具体成员。
第十一条 科研任务完成后,由科研任务负责人检查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后,按照归档要求形成案卷,并提交学校科研处审查验收。
第十二条 通过审查验收的案卷,应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并签字核准后交科研处,归档材料必须纸质与电子版一并归档。
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第五章 科研档案的收存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处要配备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妥善收存和管理科研档案,学校档案馆应加强对科研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逐步实现科研档案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对接收的科研档案,科研处将按档案馆的要求定期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十五条 移交给档案馆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科技密级、借阅手续等相关问题,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学研究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KY11 综合
序号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下达的有关科研工作文件材料 |
长期 |
2 |
科研、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 |
永久 |
3 |
科研工作规章制度 |
长期 |
4 |
科研行政管理、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文件材料 |
长期 |
5 |
申报科研基金及有关批复 |
长期 |
6 |
学会工作(学术活动)材料 |
短期 |
7 |
科研工作统计资料 |
永久 |
8 |
科研项目(课题)获各级奖励登记表 |
永久 |
KY12 学科和项目
序号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一.科研项目准备阶段 |
1 |
开题报告与课题调研论证材料 |
长期 |
2 |
任务书、合同、协议书 |
永久 |
3 |
课题研究计划、设计 |
长期 |
4 |
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调整或撤消报告 |
短期 |
5 |
课题投资和预算决算材料 |
短期 |
二.研究实验阶段 |
1 |
实验、测试、观测、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含关键配方、工艺流程及综合分析材料) |
永久 |
2 |
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 |
永久 |
3 |
设计的文字说明和图纸(底图、蓝图、机械设计图、电子线路图等) |
永久 |
4 |
研究工作阶段小结、年度报告 |
长期 |
5 |
配套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影片拷贝等 |
永久 |
6 |
样品、标本等实物的目录 |
永久 |
三.总结鉴定阶段 |
1 |
研究报告、研制报告 |
永久 |
2 |
论文专著 |
永久 |
3 |
工艺技术报告 |
永久 |
4 |
技术诀窍报告 |
永久 |
5 |
专家评审意见 |
永久 |
6 |
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 |
长期 |
7 |
鉴定证书 |
永久 |
8 |
推广应用意见 |
长期 |
9 |
课题工作总结 |
长期 |
四.申报奖励阶段 |
1 |
科研成果登记表 |
永久 |
2 |
科研成果报告表 |
永久 |
3 |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 |
永久 |
4 |
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奖状、奖章、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
永久 |
5 |
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
永久 |
五.推广应用阶段 |
1 |
转让合同、协议书 |
永久 |
2 |
生产定型鉴定材料 |
永久 |
3 |
成果被引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 |
短期 |
4 |
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 |
长期 |
5 |
扩大试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
长期 |
6 |
成果宣传报道材料 |
短期 |
7 |
对外学术交流材料 |
长期 |
备注:1.每个科研项目各自的性质、特点不同,上述5个阶段未必全部经历,未经历的阶段无法产生材料,归档时自动省却。
2.研究实验阶段产生的材料较多、较杂,应挑选其中具有结论性的材料归档,具体过程性的材料可省却。
3.归档的材料原则上都应是原件,特别是总结鉴定阶段和科研准备阶段的相关材料,如确实无法拿出原件只能以复印件代替的,必须在注明原因,并归档具有凭证作用的材料。
校对:许振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