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科研处
科函〔2017〕62号
关于调整和加强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加强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制定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本学院(部)实际,制定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资源配置等学术事务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其组织结构、权利与义务、议事规则等。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格式可参考《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应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工意见,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二、根据章程,调整组建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应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其基本程序包括学院(部)教职工民主推荐、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原则上应由本单位5名以上(应为奇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成员应兼顾不同专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二级学院(部)领导进入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比例不高于1/3;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民主产生,由本学院(部)所属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公道正派、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和提出保障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良好运行的措施,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充分接受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四、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章程的制定和学术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控制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学术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
五、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完成“××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的备案工作。
各学院(部)须于11月25日前将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为统一格式,前期已报送的二级学院(部)请按照新的格式重新报送)。
联系人:吕宜辉
联系电话:80687343
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经我学院(部)教职工公开推荐、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
×××
二、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 ×××
三、 学术委员会委员
××× ××× ××× ××× ××× ××
××× ××× ××× ××× ××× ××
××××学院(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