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发〔2015〕16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对实现我校第二届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科学定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系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统筹规划,协同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使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凝练思路、明确目标
坚持“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针,以优化生源质量为前提,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基础,以教育质量提高为核心,以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切实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向注重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十三五”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体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在交通行业有影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地。
要紧扣“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主题,围绕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培养交通行业一线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学校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科与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高教研究室及相关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提高经费投入的有效性及其在学校预算中的比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初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两万元的标准作为直接投入,列入经费预算,以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为适应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二级办学要求,坚持“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全程统筹、部门联动”和“两时段两主体交叉配合”的运行模式。“全程统筹、部门联动”即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全程统筹管理、协调和指导,各部门联动支持,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两时段两主体交叉配合”即学科与研究生处为公共基础课阶段负责集中授课、开展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相关院系配合;相关院系为专业课与实践阶段负责授课、开展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学科与研究生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学科与研究生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职责。
(一)学科与研究生处职责
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及考核;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优秀硕士论文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等。
学科与研究生处除上述职责外,兼具部分办学职能,落实“两时段两主体交叉配合”运行模式中的相应责任。
(二)招生管理
学生工作处、相关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学科与研究生处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更新观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应届本科生报考。利用校际合作、定向招生培养等模式,拓宽生源渠道,探索建立生源互换机制与招收在职人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机制。设立优质生源奖励基金,改善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促进生源优化。
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动态招生机制,完善以依托项目、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杠杆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设置和调整培养方向,凝练招生方向。优化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及考核内容,推进按领域进行专业课命题和试题库建设工作,改进复试、录取办法,加大复试权重,保障优质生源选拔。
(三)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要全面纳入学校学生工作轨道,由学生工作处负总责。学科与研究生处设专职辅导员一名,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公共课教学阶段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学阶段及后期由相关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教学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主动与教务处的教学工作协同配合。学科与研究生处设专职教学秘书一名,纳入学校教学秘书队伍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公共课教学阶段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学阶段及后期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奖助贷与就业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贷体系和就业工作要全面纳入学校学生工作轨道,由学生工作处负总责。学生工作处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制定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二级学院作为奖助贷与就业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奖助贷发放及就业指导。
(六)完善培养与督导机制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多元创新培养模式。以培养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导师的主导作用和第一责任。鼓励相关二级学院充分利用校内外优势办学资源,建立和完善校企、校所和校校合作机制及产学研一体化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实施高校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健全培养过程质量督导机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设立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培养过程的检查督导,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术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对课程教学质量和培养环节的抽查和评估。
(七)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和奖励制度,做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调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培养实践创新能力。探索与完善选拔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八)建立质量考核与成果展示机制
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纳入校院(部)两级管理,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充分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学校定期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展,展示创新成果。开展优秀培养单位评选活动。
(九)完善导师激励和淘汰机制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重点推进以导师为首要责任人的专兼职队伍建设,明确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首要责任。改进导师遴选与考核机制,促进导师岗位与领域发展相适应。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和“校内主副导师制”的遴选与考核机制,健全导师聘任与考核制度。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持队伍长期稳定。
充分发挥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遴选与考核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淡化导师资格意识,建立以研究任务和指导效果为杠杆的导师岗位制和规范科学的考核程序,促进导师岗位的合理流动,提高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健全以人才培养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发挥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的教育监督作用。完善导师激励机制,把培养质量作为评价导师的重要标准和导师评职晋级及聘任的重要条件。
五、适应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首位,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党员模范作用。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升课程教学和日常教育实效。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科学方法论和学术素养训练,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调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激励、合作学习的主动性。加强学风建设,将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宣讲教育纳入培养环节。
六、服务工程应用,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
(一)完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
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培养交通行业一线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培养目标,参照行业资格认证知识体系设计课程,修订培养方案,实现课程学习与行业需求接轨。将实践教学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专业学位课程改革,探索专业学位培养新模式。
(二)健全实践教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
根据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质量,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校企、校院合作等模式,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合作研究、订单式培养,协同创新,互惠互利,保障基地有效运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三)建立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培养环节
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要求,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将质量评价贯穿于培养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委员会建设;修订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评阅和答辩规范;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特点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写作规范、评阅和答辩标准;完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制度。
七、强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制定《山东交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设置学术规范相关课程,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明确学术活动中引用、注释、参考文献等基本要求,规范各种学术行为。强化导师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和主导示范作用。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建立多维的学术评审、批评和成果管理制度,健全学术规范仲裁制度,建立学术道德失范预警机制,严惩学术道德不端和失范行为。
八、开展国际合作,拓宽国际视野
进一步探索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国际合作培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培养模式、优质课程及师资等。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合作培养、访学研究、国际会议和短期交流,拓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高把握学术前沿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九、进一步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
整合校内资源,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开拓教学空间,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充足的教学与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其对校内各类资源的使用需求。提供专项资金,购置或开发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为排课、学生选课、教师评价、管理信息、精品课程建设等提供必要的软件设施。
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
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纳入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体系中。在积极推动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项目进行的同时,设立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项目,统一管理,并纳入职称评聘。
山东交通学院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