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实现以下素质目标
(一)思想品德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厚的爱国热情;具有较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人格和劳动成果,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具有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底线意识和批判精神;具有健康的人生追求,关怀人的终极价值。
(二)科学文化素质
专业思想明确,具有对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具有开阔的知识视野,具有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方法和完善知识、能力结构的理想、信念和激情;具有对知识的感悟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备一定的辨证思维方法和科学思维方法,具备良好的非理性思维品质,具备强烈的成功欲望和行动能力。
(三)身心健康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预防传染病;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高尚的情感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正确的自我分析能力,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耐受力;具有和谐共处的人际关系、协作意识和协调能力;自我认同,自我热爱,具有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
(四)劳动素质
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在劳动实践中焕发奋斗热情,以热爱劳动为美,以好逸恶劳为丑,从内心认可劳动的价值,具有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勤奋做事、勤勉为人。
二、测评的指导思想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发展为指导,全面、规范科学地评价大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培养目标,发挥优势、展示个性、开发智力、发展素能。
三、测评的基本原则
(一)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为中心,突出学业成绩测评的重要地位,强调拓展性素质的开发和测评。
(二)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估、自我激励、自我成长的原则。强调测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使之成为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指导体系。
(三)指导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必须严格执行的指标要求,又给予学院充分的自主权,鼓励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发展学院特色,用测评引导学生的特色成长和发展性素质培养。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测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拓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即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等活动中形成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业、体育、劳动四个部分。
拓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本科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劳动测评成绩×10%。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依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觉悟、学习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观念、诚信意识、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行为等方面素质,采取“基础分”加“记实分”加“评议分”的办法,首先给定每一名学生相同的基础分,再根据班级评议和记实记录情况加分或减分,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给定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基础分为80分。
(2)评议分:进行班级评议,评议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被评议为“优秀”的,加10分,评议为“良好”的,加5分,评议为“合格”的,不加分也不减分,评议为“不合格”的,减20分;被评议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记实分:对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日常行为特别是宿舍文明、网络文明、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行为进行写实记录,根据写实记录予以相应加分或减分。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必须予以减分,受到通报表彰的必须予以加分;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以综合测评为依据评选出的先优称号不作为记实加分依据。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评定为“不合格”,其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成绩应不超过60分: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网络言行不文明,引发不良舆情事件者;经常有违背诚信行为者;严重破坏校园生态环境者;本学期内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待处分者;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学院认为应定为不合格的其他行为。
(5)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审核确认。
2.学业素质测评: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教学课程(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3.体育素质测评:依据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体育课成绩。
无体育课年级可将该部分测评并入学业素质测评中,即将学业素质测评比例提高至70%,也可根据学院特点进行其他素质测评,如职业就业能力测评等。
4.劳动素质测评:依据学生的劳动课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每学期完成劳动课20学时可获得基础分80分。每少完成劳动课程1学时,减5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减5分;每多完成劳动课程1学时,加5分,完成学院认定的专业劳动、公益劳动1次,加2分,满分为100分。
无劳动课年级可直接获得基础分8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减5分;完成学院认定的专业劳动、公益劳动1次,加5分,满分为100分。
(二)拓展性素质测评
拓展性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技能培训五类,以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所取得的证书、相关文件等为评价依据。
1.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以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竞赛活动取得的成绩为考评依据。具体如下:
(1)竞赛获奖加分:国家级竞赛第一名6分,第二、三名5分,第四、五名4分,第六、七、八名3分;省部级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2分,第四、五名1分,第六、七、八名0.5分;校级(市厅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第四、五、六名0.5分。
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市厅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2)集体项目获奖,其主要完成人获得相应的满额加分,参加人按其实际贡献大小适当核减加分;若无法区分主要完成人和参加人,则均获得满额加分。
(3)同一项目参与同一比赛多次获奖,获得最高值的加分,不重复计分。
(4)学生参加校内大型演出、表演等活动,在活动效果评价的基础上,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加分。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以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和创业活动取得的成绩为考评依据。具体如下:
(1)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
A类:“挑战杯”赛事、“创青春”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校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B类:除“挑战杯”赛事、“创青春”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外《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办法》重点支持的竞赛活动,国家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6.5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4.5分;省部级特等奖4.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C类:教育部、交通部、团中央等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国家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省部级特等奖3.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D类:国家级学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等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国家级特等奖3.5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省部级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项目获奖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省部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级(市厅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3)上述活动之外的其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
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其中科技创新项目,如无等级评选,只有结项评选,以结项为准,项目结项视为同等级别项目二等奖;如无结项评选,只有立项评选,则以立项为准,加分标准同上。
(4)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论文类别 |
分值 |
期刊论文(SCI、SSCI) |
10 |
期刊论文(EI、 CSSCI) |
7 |
核心期刊论文 |
5 |
期刊论文(CPCI) |
3 |
外文普通期刊、外文会议检索论文 |
1.5 |
外文会议论文,未检索 |
1 |
中文普通期刊论文 |
0.8 |
(5)获得国家专利加分:
获得发明专利每项8分;获得实用新型每项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5分。软件著作权每项1分。
(6)竞赛或项目获国际级奖项时,原则上按照相应类型的国家级特等奖加分;省级以上竞赛或项目按名次授奖的,第1至3名获得相应的一等奖加分,第4至8名获得相应的二等奖加分,第9至15名获得相应的三等奖加分。
(7)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按有效位次系数(W)计分。
W=2n-s/(2n-1),其中为n合作人数,s为个人位次。
(8)同一项目或成果在同一比赛多次获奖,获得最高值的加分,不重复计分。
(9)科技创新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的解释见《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10)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获得肯定性评价,给予加3-5分。
3.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学生参与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的情况为考评依据。
对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认定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考核为“优秀”者加2分,被考核为“合格”者加1分,被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其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总考核人数的30%。
对其他学生组织的成员可参照以上要求由指导部门进行考核,学院自行制定评分办法,赋分不能高于以上标准。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所获得的成绩为考核依据。
(1)该部分的考评每年考评一次,即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考核,记测评成绩,第二学期不考核,不记测评成绩。
(2)考核方法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考核成绩即为该部分的测评成绩,其中,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加2分,考核成绩为“良好”者加1分,考核成绩为“中等”及以下者不加分。
(3)参与志愿服务及无偿献血活动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获得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荣誉分别加1分、2分、3.5分,参加无偿献血活动1次加1分(每年度每人最多计2次)。
5.技能培训:以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外的技术技能培训获得的成绩为考评依据。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合格加2分,四级考试合格加1分。
(2)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四级合格分别加2、3、4分。
(3)参加其他技能培训(不含驾驶证),获得资格证书,由学院进行认定后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五、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研究生推荐、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挂钩,并作为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的重要依据。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含)者方具有参加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的资格。
(三)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5%者方具有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其中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者具有申请一等综合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35%者具有申请二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在班级前45%者具有申请三等综合奖学金的资格。
(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具有参加先优评选的资格。
(五)劳动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含)者方具有参加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的资格。
(六)获得拓展性素质测评成绩者方具有参加先优评选的资格。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六、各学院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鲁交院学发〔2009〕24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