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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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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2016年08月29日 点击数:

 

 

 

 

 

 

 

 

 

鲁交院研发2016〕7号

 

 

山东交通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经7月1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6年8月29日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应坚持按需评聘的原则。

(二)聘任研究生导师要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聘任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严格聘任程序,保证导师队伍质量。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二)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有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相对稳定的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研究方向,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必修课和反映学科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本学科内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中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近三年中出版学术专著、全国统编教材2部(排名第1位);

3.近三年中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位);

4.近三年中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第1位);

5.第1、2、3款中所列论文、专著(教材)、专利共计2篇(部、项)。

(五)有在研应用性课题,个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不低于5万元(经费以学校到账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且排名前3位;

2.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且排名前2位;

3.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

4.主持单项5万元以上的横向委托科研课题。

(六)有一定的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所属专业学位领域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量化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新增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按所在学院导师总人数与在校研究生总数1:1—1:2比例进行核定并动态调控,择优推荐新增人员或退出(解聘)人员,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量化考核表一并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三)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建立研究生导师动态调整机制和聘期期满考核复审机制。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因各种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或者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人员,经培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予以退出或解聘,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退出(解聘)审批表》(附件3),连同新增导师审批资料一并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四)学科与研究生处对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按照上文提出的“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及生师比进行审查合格后,连同研究生导师退出(解聘)资料,一并上报分管校长审核,由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或核准。

(五)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获得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公布增补的研究生导师名单,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对退出(解聘)的研究生导师,经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由学校公布免去研究生导师资格。

(六)新调入我校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如为我校研究生导师紧缺的专业领域或方向,可由所在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经分管校长批准,暂时担任研究生导师,待新一轮导师聘任时按照聘任的工作程序,正式确认其导师资格。

(七)对研究生导师紧缺专业领域或方向,研究生导师聘任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首位),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学科(学术)带头人可优先选聘。

(九)校外研究生导师和副导师的聘任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四、研究生导师职责

(一)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指导研究生,并对相关学科领域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生产实习、科研和论文撰写等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切实保证培养计划的落实。

(三)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并介绍、推荐所指导的研究生到相关工作单位实践、就业。

(四)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对研究生在政治上、业务上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五)应履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主动关心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五、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必须严格遵守《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经聘任后上岗,聘期3年。

(二)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或一个研究方向担任指导工作。如果确需担任两个专业或两个研究方向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有学术成果,且能实际指导研究生,并经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科与研究生处推荐、分管校长核准,向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报备。

(三)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四)研究生导师应妥善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指导研究生的任务。离校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含寒暑假)者,应事先落实离校期间对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安排,经培养学院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五)调离我校的研究生导师,办理调离手续后不再安排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若调离者拟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聘任其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并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调离后不再聘任的导师,其指导的研究生可由所在培养学院另行指定其他导师指导。

(六)研究生导师的退职年龄与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的退休年龄相同。对于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的导师,其所指导的尚未毕业的研究生可由该导师继续指导,也可由所在二级学院另行指定其他导师指导。对于已到退休年龄的导师,确属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由学校及相关培养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返聘手续。

六、考核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每年对研究生培养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学科与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认为不能较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的,不安排下一年级的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每完成一届学生的培养,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及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优秀的,除继续聘任外,给予物质精神奖励。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三)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对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其研究生指导工作或取消导师资格。

1.连续三年无新的研究成果者;

2.不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者;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实际指导研究生者。

七、其  

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鲁交院研发〔2012〕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2.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量化考核表

3.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退出(解聘)审批表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电子照片

学历/学位

专业技

术职务

所在

单位

现从事二级学科名称

1.

研究方向

2.

研究方向

拟指导专业领域名称

学科方向

培养硕士生情况

经本人培养指导,已毕业硕士生     名;目前正在指导的硕士生       名。

综合表彰情况

序号

综合表彰全称

时间

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论文、专著、专利等,SCI、EI或核心期刊请注明)

序号

论文、著作、专利名称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专利种类等

时 间

本人

位次

近三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科研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科研

经费

本人

位次

纵向科研经费合计

横向科研经费合计

科研经费总计

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获奖名称、等级

时 间

本人

位次

工程实践情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产学研合作项目名称、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主持/参与

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双面打印,页面格式保持不变,各项内容仅限填代表性成果,其它可作为佐证附后。

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量化考核表

学院名称(盖章):

项目

满分

考核说明

学院考评得分

职业道德

10

每位教师均赋值6分

加分:综合表彰——国家级2分/次、省部级1分/次、校厅级0.5分/次。

出现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论文

10

SCI、EI期刊收录论文2分/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1分/篇(第一作者);

著作、教材

10

学术专著2分/部(第1位);

全国统编教材2分/部(第1位);

与研究生培养学科相关的普通教材1分/部(第1位)。

专利

10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分/项(第1位)。

科研项目

15

国家级:3分/项,前3位;

省部级:2分/项,前2位;

市厅级:1分/项,前1位;

校级、横向:0.5分/项,前1位。

科研成果

15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0分/项(前5位);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7/5/3分/项(前3位);

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3/2/1分/项(前1位)。

(个人得分=分值/位次,以下同)

科研经费

15

纵向:1分/0.5万元;

横向:1分/1万元。

工程实践

15

①参与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5分/项(前5位);

②参与省部级工程项目建设或省部级实验室建设3分/项(前3位);

③主持一般工程项目建设1.5分/项;主持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1分/项;参与一般工程项目建设0.5分/项。

④参与学校较大规模产学研合作项目2分/项(前2位),以合作协议、证书为准。

⑤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行业执业资格证书2分/个。

总分

附件3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退出(解聘)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电子照片

专业技

术职务

聘任

时间

所在

单位

已聘专业领域名称

已聘专业方向名称

培养硕士生

情况

经本人培养指导,已毕业硕士生     名;目前正在指导的硕士生       名。

退出(解聘)原因:

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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