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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现开始评定2014年度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具有申请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较上学年进步10个名次以上或取得师生公认的显著进步;或在保证自身学习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使其学业成绩取得显著进步;

6.20112012级本、专科在校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获得学习进步、学习帮扶奖学金: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当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记录;

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141110日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分配名额,将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4111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徐成强老师处;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校为本次获奖的同学颁发奖学金,每人每次300元。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做好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今年是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的第一年,各学院(系)务必要组织学生学习《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帮助学生了解学习进步(帮扶)奖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二)各学院(系)要认真组织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三)学习进步(帮扶)奖可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联系人:徐成强,电话:80687364;董文祥,电话:80683887

附件:1.2013~2014学年学习进步(帮扶)奖名额分配表.doc

2.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doc

3.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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