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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的要求,按照学校整体工作进程安排,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评定的范围及金额

(一)奖学金

2013201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二)助学金

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一档1000/半年,二档1500/半年,三档2000/半年。

二、工作程序

(一)评选依据及要求

各学院(系)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和山东交通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以及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二)评选时间安排

1024前,各学院(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审核及报送

学生工作处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公示,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其他材料;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后,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

三、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申请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申请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

(四)国家助学金

1.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大一新生)。

2.本学年课程考试全部及格。

请据此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规范。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山东交通学院

2014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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