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生违纪教育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后的教育管理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针对受到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别强调如下:
1.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定期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要求在处分期内辅导员或班主任至少与违纪学生进行3次以上谈话,并形成纸质版材料。
2.处分的解除。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中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同学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学生个人申请一份、《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份、《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一份。
附件: 1.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
2.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日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
学 院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教育内容及效果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育内容及效果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育内容及效果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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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学 院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性 别 |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 处分事由 | | 处分类别 | |
处分时间 | | 处分文号 | | 处分期 | |
申 请 理 由 |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鉴定及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 鉴定及 意见 | 院系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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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双面打印,并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和《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及申请人的思想汇报材料一起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