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交通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航海学院、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7个二级学院,还设有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59个本科专业,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轮机工程、物流工程、金融学等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其中轮机工程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
近五年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课题、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多项课题立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获奖数目与层次大幅跃升。获山东省科技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 其中“黄河中下游粉土工程特性与路基长期服役性能保障技术”获2018年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SCI、EI、CSSCI等各类学术论文20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16部,授权发明专利200余项,制定行业、地方标准10余项,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逐年攀升。
学校拥有1个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1个工信部实验室(山东)、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4个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交通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此外,威海校区还获批组建了3个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威海市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平台方面,设有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交通教育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始终对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和特色,着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以及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为交通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贡献“交院力量”。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合作在临沂市成立了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山东交通学院临沂研究院”,与威海市南海新区管委会合作成立了“威海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与山东省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成立了“山东省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具有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NAIS)工作站(山东)、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交通法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交通产业中心、山东内燃机学会秘书处、国家科技部众创空间设在学校。
学校坚持“引进、学习、融合、发展”的国际合作办学原则,不断丰富中外合作办学内容,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的62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科研合作。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广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同泰国高校合作,在泰国孔敬省设立分校区;2019年,教育部批准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标志着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由项目办学到机构办学的重要跃升。学校重视留学生的教育与培养,累计招收来自50个国家的525名留学生。
建校63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山东,服务交通”的办学方针,秉承“明德至善 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 尊 勤 全”的优良校风,弘扬“爱校 敬业 务实 创新”的“交院人精神”,以“培养交通事业有成长力、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交通学院网站(http://www.sdjt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材料
(1)《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上述报名材料中,《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版;其他材料提供扫描件;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sdjtursc@163.com。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以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
直接考察由学校负责组织。考察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确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职业倾向等。
考察时间及地点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室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讨论决定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执纪监督,检查监督招聘工作人员执行招聘政策和遵守招聘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执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山东交通学院
2019年10月31日